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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年前建制鎮要收污水處理費
9日,省政府下發《山東省城鄉污水處理及再生利用設施建設規劃(2013—2015年)》(以下簡稱《規劃》)。根據要求,設市城市和縣城污水處理設施出水水質達到一級A標準,未征收污水處理費的建制鎮,要在2015年年底之前開征。
到2012年年底,全省設市城市和縣城建成污水處理廠225座(其中正常運行的212座、正在調試的13座),形成污水處理能力1103萬立方米/日,污水集中處理率由2005年的48.39%提高到92.48%。全省1062個建制鎮中,292個建成332座污水處理廠,污水處理能力157.13萬立方米/日。
根據要求,設市城市和縣城污水處理設施出水水質達到一級A標準;建制鎮污水處理設施出水水質達到一級B標準,南水北調沿線和小清河流域重點保護區的建制鎮污水處理設施出水水質達到一級A標準;農村新型社區污水處理設施出水水質達到一級B標準。
根據《規劃》,靠近設市城市、縣城或其污水處理廠的建制鎮,可將污水排入該城區污水管網或直接排入該污水處理廠進行集中處理;具備條件的建制鎮,可依托鎮上的大企業,將污水排入企業污水處理廠進行處理;鼓勵遠離設市城市和縣城又沒有合適大企業依托的建制鎮,建設獨立的污水處理廠。
要加大污水處理費的征收力度,特別是要加大企業自備水污水處理費的征收力度。未征收污水處理費的建制鎮,要在2015年年底之前開征,征收標準為當地標準的50% ,2020年之前達到當地標準。
(部分內容源自網絡,編輯:xiao)
秦泰盛
2013.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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