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地方水污染嚴重 行政首長應引咎辭職
編輯:荊楚網-楚天金報 日期:2013/9/24 14:09:03 閱讀:2574
據悉,昨日,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審議了《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條例(草案)》。
記者注意到,草案規定,各級地方政府未完成水污染防治責任制的,對其行政首長進行誡勉談話或通報批評;污染嚴重的,行政首長應當引咎辭職或給予撤職;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
此外,造成污染的企業和單位對污染隱瞞不報的,最高可罰50萬元。
(部分內容源自網絡,編輯:xiao)
秦泰盛
2013.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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